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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农资出现问题如何维权

http://www.086ny.com      2008-8-22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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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其质量将直接影响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农民的收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购买、使用种子、化肥、农药时是消费者,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民因购买的种子、化肥、农药有质量问题而影响产量造成损失的,可直接向出售的经营者索赔。

  种子、化肥、农药使用者在向销售者索赔时应做到:第一、保留现场以保证分析鉴定的需要。第二、及时与种子、化肥、农药销售者取得联系,出示发票或其他有效的证明,向销售者说明出现的问题,要求鉴定或赔偿损失数额。第三、对销售者的解释或处理意见不满的,可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申请组织鉴定或协调解决。使用者也可直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种子或化肥、农药质量问题,请求组织协商、调解解决。第四、种子、化肥、农药使用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根据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五、种子、化肥、农药使用者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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