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农民工有望成“市民” 享受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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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86ny.com 2008-3-11
山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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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山东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希望成为“市民”。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表示,今年山东省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落户的问题。其中,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同时改革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
会议还确定,2008年,山东省将把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出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政策,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予以支持。
这次会议上形成的《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对一系列关系到农民工切身权益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山东省将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做好农民工随住子女教育;支持和规范农民工子女学校发展,把农民工子女纳入“金秋助学”活动范围。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将逐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的疾病预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开放型、多功能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研究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偏低、劳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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