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兴农村民办幼儿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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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86ny.com 2007-1-25
农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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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民办教育组成部分的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以浙江温州为例,目前,民办幼儿园已占幼儿园总数的92%以上,办园形式灵活多样,满足了幼儿家长多种教育需求,对提高幼儿入园率,发展幼教事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民办幼儿教育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有3种形式:
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投资,面向社会兴办幼儿园。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这类民办幼儿园规模大,档次高,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一般采取寄宿制、全封闭的管理模式,适合于较高层次的教育消费需求。 通过改制将国办幼儿园的产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使其成为民办幼儿园。目前农村中不少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了这种改制办法,这类民办幼儿园拥有现成的教学设施,师资大多也是原班人马,他们熟悉幼教工作,能够使幼儿园工作平稳过渡,有不少仍发挥着中心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公民个人利用住房、地域、生源等有利条件,依法申办家庭式幼儿园(班)。举办者自聘园长和教师,添置一定的教学设备与玩具,这类幼儿园(班)规模小,收费低,管理到位,再加上就近招收幼儿,方便了家长,受到农民和城镇职工的欢迎。
发展农村民办幼儿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必然会遇到困难和矛盾,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不少地方的民办幼儿园有两种倾向:一方面举办者不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办学和招生,或者先办学、后报批,弄个“既成事实”,让你“不批也得批”,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不少地方的幼儿园改制后,同时承诺了在一定范围内“不再新办幼儿园”等条件,影响了平等竞争,引发了许多矛盾。 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进。农村及城镇举办的家庭式幼儿园(班),大多设施简陋,教室面积、采光等达不到规定要求,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小,安全、卫生设施不到位,影响了幼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幼儿的身心健康。 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农村民办幼儿园往往是举办者一人说了算,他们有的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幼教工作的基本规律知之甚少,很难把握办园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目标;幼师水平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无专业特长,有些幼儿园没有专业保育人员,保教质量得不到保证。 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在许多民办幼儿园(班),园长往往被举办者所取代,或者只是空设其位,徒有虚名。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系统的教育教学规章和必要的监督制度。三是教学管理不规范,往往有“托儿所”或“小学化”教学倾向。四是经费管理不严格,收费随意性大,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教育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也得不到执行。
国家应把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之一,促进农村民办幼儿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拿出发展民办教育的规划,为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创造宽松的环境。 举办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报批手续,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进行相关注册登记后,方可办学和招生。要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高质量实施幼儿素质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幼儿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要优化师资队伍,增强教师敬业奉献的自豪感和勤业爱幼的责任感。 当前,我们要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教育。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振兴农村幼教事业,为培养新世纪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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