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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创新与发展

http://www.086ny.com      2007-1-24      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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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新时期的“五五”普法教育,既要着眼于对过去20年普法教育丰富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又要根据今后五年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大趋势,本着继承与提高、借鉴与创新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继承与创新、一般与重点、短期与长期、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
 
  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拓展普法新机制
  (一)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二)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实践活动。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之中。
  (四)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构建一种“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机制,从而开创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把握普法对象的侧重点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是关键。在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方法、考试考核、组织管理等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格局,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入“五五”普法规划期后,领导干部学法要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走信息化管理之路,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新跨越。
  (二)面向农村,加大基层普法的侧重点。目前的普法教育已不适应现代农村新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需要,与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相距甚远。要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需紧紧抓住“四个重点内容”:一是加强与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与产品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加强与消费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是基础。全面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重视质量和效果,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走过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下苦工、使长劲,坚持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强化任课教师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结合专业法宣传日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适时组织青少年自觉地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三是加强与司法、公安、税务、土地等政府部门的联系,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深入学校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开展学法讨论,丰富与活跃学生课外知识。四是加强假期和双休日的监控与管理,形成社区、学校、家庭互动的管理教育机制,引导他们远离社会恶习,抵制犯罪诱惑,自觉地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核心,抓好社区的普法教育。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居民中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并经过多年的沉积累增,逐步形成了老年人、下岗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群体。而这些人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最易受到侵害,亟需法律的保护。因此,在部署和安排社区普法工作时不能搞“一刀切”。要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社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反映出来的不同社会问题及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扶持力度。
  (五)强化管理,形成社会联动,抓好流动人员的普法教育。把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纳入普法工作的轨道,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既遵纪守法,减少违法犯罪,又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项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联动呼应、共同参与,达成社会共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互相渗透、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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