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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以赴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必须始终抓住法制宣传教育不放松,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经济持续高效发展,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繁荣提供了有序的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还必须看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法制建设同社会发展要求、目标,同经济社会事业的配套、同步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群众传统陈旧的宗法陋习根深蒂固,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严重滞后于现代化建设的现象和问题,时刻在提醒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大局的高度、稳定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和长治久安的高度,下大力从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入手,按照依法治国目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一、着眼农村现状,普法增长率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习俗的负面影响,农村在推进民主法制实践中,遇到了旧势力的阻碍和所谓“民主、民意”的干扰。如在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民凭借宗族势力,恶意贿选和找借口干扰选举的现象,虽然由于政府的及时预测可以有效的制止,但选举中暴露出来的一部分村民不懂法、瞎起哄的问题,已充分说明了普法教育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少数村民以所谓的“民意、民主”,借口政府在依法行政中损失了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集聚、组织村民越级上访,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倾向性苗头,更说明了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群众明辨是非的紧迫性。
二、进一步巩固和开展好普法教育,是增强群众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瞄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在农村普法教育中,必须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一般群众的不同教育。特别是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机关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关健,也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带头人和宣传员。因此,必须从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好基层政府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全体行政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的基础。分层教育就是要根据法制建设的作用和手段,区别村两委班子、普通村民群众和未成年人、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突出两委班子和青少年群体,抓往中间普通村民群众。村两委的普法教育要注重广度和深度,重点是要突出民主法制,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贯彻和其它法制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普通村民群众的普法教育重点是法制常识的普及和《村规民约》的规范化制订和执行。青少年的普法重点要把握实效性,如最近我镇开展了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宣传讲座、学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守法万名学生签名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增长了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又提高了青少年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从小打牢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通过中小学生的无形作用,影响和带动家长的法律素质提高。通过分类分层宣传模式,实现普法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村组和进家庭。
二是要构划教育内容,突出关联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健全完善了上至宪法,小到一般部门法和地方法规的几百部法律文书。针对如此浩繁的法律规范,任何专业性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可能全面触及。因此,农村的普法教育要克服“大满灌”的做法。摒弃那种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浮在表面,蜻蜒点水的没有任何效果的做法。农村的普法宣传必须在内容上有选择、有取舍,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大法和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抓住关健,落实成效。从总的看,普法教育一方面要突出依法治国的目的、意义、作用、内容和要求,从大局的高度,通过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大法如宪法教育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法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的教育,从而培育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
三是要注重教育方式,提高实效性。要针对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和普法宣传工具、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的现状,在普法宣传方式上,继续通过广播、板报、橱窗、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有效手段,同时多采取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在抓结合上求实效。如组织文艺宣传队送法下乡,法制民情大家谈、送法上门等,把法制宣传融入到顺口溜、三句半、唱道情的轻松幽默的节目中,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活动,净化人民群众的心灵。在此基础上,还要抓住时机,结合农村社会的典型事例,进行现场、现身法律宣传,起到其它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特别是普法教育要注重两个环节(即综治宣传月、宣传日如“3.15”、“6.26”、“12.4”等和经常性、长期性的综合宣传),坚持点线结合,长抓不懈,确保普法教育的时间、内容、效果的三落实。
三、着眼发展要求,普法教育要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上求实效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报告又指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行,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文化社会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文明之花才能永葆灿烂。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着眼于发展的要求,用发展的目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战略来筹谋农村的普法教育,创新文明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为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教育是手段,守法才是目的。法律的宣传教育,最终是为了落实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养成人民群众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日常言行和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因此,普法的关健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法律工作者、宣传者。乡镇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要在守法上作表率,当好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所在。乡镇政府在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一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要求来衡量行政措施对不对、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损害最大多数人民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否则,“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结果只能是有法不依和无序管理。
二是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普法宣传教育的时间长、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不可能一蹴而就。普法教育在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工作。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法律常识的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得到实实在在的、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居(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教育,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普法效果的均衡一致和社会治安的稳定;要突出时段、传统节日和长假日等重点时间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止突发性、克服群体性;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突出赌博、嫖娼、偷盗、抢劫、宗族意识、法轮功等高发性犯罪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增强敏感性。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结合抓的关系。普法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在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方面,要成立专门的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宣传教育队专业化。时间经常不间断。同时,还要结合日常各项工作,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始终。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工作,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落实。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落实,在结合中体现法律知识的普及,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四是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加强服务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过程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对待两者的关系。不能以为依行政了,就可以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就可以为所欲为;必须讲道理,摆事实,做到情与法、德与理的统一。在具体的普及教育和行政执法中端正态度、改正作风、强化服务、树立形象,用德治来推进法治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