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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没有“民告官”的意识
我采访的许多农民中,虽然文化程度很低,但都是一些生活阅历丰富的中老年乡亲。在采访中,没有人知道行政诉讼为何物,他们压根就没听说过这个概念。当我提到这个概念跟民告官的意思差不多时,他们才有所反应地表示他们在一些电视剧里见过主人公历尽千辛万苦告御状的故事,他们对民告官的印象也仅限于此,更不知道我国已经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这一专门为他们提供这方面救助的法律。在他们充满期待的眼神和话语的盼望下,我简单地向他们解释了行政诉讼的概念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他们听后很好奇。随后我们说起了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我以前对此也有所了解,其中一位老乡亲表情沉重地对我谈到,去年他大儿子由于超生又害怕被处罚,于是举家逃离外出,只剩下他一个老人家在家看房子,结果乡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几天后便跑到他家由于找不到人,便把房子也打破了,并把老人抓去拘留了几天。我曾经也多次听说过这种类似的事情,于是我向他们说明,超生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处罚,但工作人员的这种做法也是完全违法的,他们没有法律依据来打破房子及拘留老人,这完全属于违法行政,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从老人茫然的表情可以看出他的惊讶与怀疑,于是我拿出法条向他们宣读了一番,他们才似有所悟地笑了起来。
二、刑案民事化极其严重
在农村,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案子,司法人员介入调查的很少,有很多案子不了了之,还有很多则是私下和解,一方或双方都妥协达成协议后解决的。一位被采访的乡亲对我说,他们那里发生过这样一件被他称做是很平常的事:他们村里的两户人家由于农田灌溉用水的问题而发生争吵,后来演变到暴力事件,结果一个人被打的头破血流,一年之内不能下床走路这样一种很严重的伤残,这从法律上来说已经触犯了刑法,但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报案,而只是找了当地的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做调解,肇事方赔了点钱,这事就这么解决了。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位乡亲给了我一个很合理的答案:因为被打方害怕肇事方以后报复,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了,肇事方既然赔了点钱,那就算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听到这样的答案,沉默了,的确,在农村,报复的事是很常见的,为了避免更大的灾难,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农民对打官司的畏惧心理突出
农村中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些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些思想在农民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了,农村的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农民为了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而且很多地方的法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并且还巧立名目,多收其它费用),还要聘请律师,特别地还要花钱去疏通关系。一位乡亲给我算了一笔粗帐:诉讼费几百,律师费上千,特别是跑动费用几千,一个官司下来,虽然赢了,但也花掉了近万块钱,然而得到被告的赔偿还不足以填补打官司的费用,所以,打官司只能是雪上加霜,使原本拮据的生活更加困难。而且在农村中,不管你是赢了官司还是输了,都会被别人看不起,即只要你进过衙门,那就是有事,犯了错误,其他人就会议论你。这会使得打官司的人还要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因为打官司不一定稳赢,所以原告也不敢去告。总之,种种原因在农民心中纠缠,得出的行为是不要跟官司扯上什么关系。
四、基层司法干部也有苦衷
农民苦,其实基层干部也在诉苦,我在和一些基层司法干部的攀谈中了解到,在农村推行法治确实很困难,一个干部就刑案民事化的问题对我说,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无奈,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为本来就具有被动性,他们的立案材料大多是从报案、控告中获取的,但是农民不来报案,他们也没办法。而且,基层司法机关的活动也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所以办事效率也不高,不过同时他们也承认,不少基层干部,无论是自身专业素养还是思想素养,都还有待提高,并且他们也表示一定会加强各个方面的学习,争取为农村法治多做点贡献。
差不多一个月的调查在我的跋山涉水中终于结束了,也许是有点劳累,我看到这些突出的问题还加上其他很多问题,我感到很沉重,深感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身上的担子还很重,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法治建设刻不容缓,这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共识,可是看到这些我的文字还无法真正透彻表达出来的各种问题,我们能够去做些什么呢?我们所有的人都应当去思考。
我反复思量之后,针对农村的实际条件,为推进农村法治进程提供以下建议:
从司法实践中明显可以看出,除非是刑事案件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般打民事官司的人,都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这从法理上也能够得到解释,法律是上层建筑,是必须以经济为基础的。 在农村,打官司被看成是富人的专利,即使在发生刑法上绝对可以称为是刑事案件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们也不会诉诸法律,这并不是他们没有法律意识,其实他们还是想通过法律来解决的,但是,他们一想到即将支付的在他们看来是巨额的律师费用时,他们就会望而却步了。 因此,我认为,首先要做的是,民事案件受理费必须取消,以便于能使每个人都平等的享受诉权。(这一观点我将在另一篇文章里专门讨论) 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的收入,这是从根本上推进法治进程的办法。其次,还有一个治标的方法,就是严肃整顿司法机关队伍,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我经常看到这样一些报道,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都被迫交一些本不应该交的钱。这种情况使得那些本来就不堪承受律师费用的人更加惧怕打官司。因此,纯洁司法队伍,是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作为一个司法权的实行者,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必须杜绝“一人是法官,全族人都是法官”的裙带现象。 当然,目前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高,于是,在农村加强法治宣传也就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各地宣传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综合而言,推进法治进程,必须坚持“三手抓”,即一手抓农村的经济建设,一手抓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一手抓法治宣传活动,且三只手都要紧,不能放松。 |